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27号)和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现将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资料图】
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以上期间完成的,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中主要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或者省外研究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对应参加第十四次、第十五次成果评奖。
二、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及申报相关通知、表格等详见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gzskl.gov.cn/)、多彩贵州网(http://www.gog.cn/)登载的《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19日起至5月1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关键词: